一、汽车安全召回讨论
2000年6月初,中国与世界著名的汽车制造商汇集北京国际展览中心,参加两年一届的北京汽车展,各大公司频频举行各种新闻发布会,希望吸引全中国的消费者的关注,因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后一块未开发的汽车潜在大市场;
9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在消费广场栏目上发表一组文章《汽车“召回”:汽车厂商隐瞒了什么?》,由此引爆中国媒体关于汽车安全召回的大大讨论,各界人士纷纷发表观点,各种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基本的论点有三种:
消费者说:汽车的制造和使用具有全球性,所有受故障影响的车型都应一视同仁地接受原厂的免费维修服务,中国的外国车用户当然享有知情的权利,同时也应接受制造商提供的原厂免费服务。遗憾的是中国没有安全召回制度,几乎所有的外国汽车制造商都以种种借口,向中国用户隐瞒事实或规避其应尽的义务。
官员说:中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不符国情,就像男人穿裙子不伦不类,其论据是中国的恶性交通事故比国外多得多,建立召回制度的成本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美元,汽车企业实行召回就可能破产;因为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起来,企业破产后众多的产业工人怎么安置?
厂家说:国家没有召回制度,厂家自然不会实行“召回” 措施;实际上,中国的汽车质量与国外车差距较大,没有健全的营销体系,厂家无法掌握用户的情况,就是制定召回制度也难实施。
其实,中国的政府官员和汽车行业的老总们心理都很明白,汽车工业将被迫引入“安全召回制度”,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加入WTO不过是一个托辞,真正的进步是中国的消费者逐渐成熟起来,开始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事实上,如何快速和全面地安全召回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汽车制造商和车型的认识、满足及态度。
二、三菱汽车事件
2000年9月15日,一辆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在宁夏的一个下坡弯道行驶时,突然刹车失灵,驾驶员凭着多年的经验,紧急处理才避免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这辆车送到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处检验后,结论认定:这辆三菱帕杰罗车设计上存在严重问题,因为车后部的“感载阀”在车内坐人并在颠簸的道路上行驶时会压低磨擦到后轴制动油管,长期反复磨擦造成后轴制动油管磨损直至出现漏洞,致使制动液流出,造成刹车失灵。
几天后,在宁夏发生一起三菱车汽车恶性事故,事故原因鉴定为汽车刹车失灵所致。于是,宁夏检验检疫局又检查了几辆同型三菱帕杰罗越野车的后轴制动管,结果令人震惊:这些车辆的制动管全部存在磨损现象,严重的已磨通,并有刹车油渗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得知这一情况后,在云南也发现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存在类似问题。
2001年2月9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紧急公告,指出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决定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同时要求三菱公司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在同一天就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故障车发表五点意见,连中国外交部的发言人也表示关注这一事件。
2001年2月18日,日本三菱公司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交《三菱汽车公司在中国召回--对消费者的赔偿方案》,对帕杰罗越野车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向用户赔偿。而中国各地关于三菱汽车的投诉不断见诸报端,更有律师和法学界的介入,中国消费者似乎在这一事件中将赢得所要求的赔偿。
三、中国的汽车安全召回制度建设
稍有记忆的人可能没有忘记多年前的三菱卡车索赔事件,虽然当时媒体作了大量报道,其结果却没有讨回经济赔偿。
媒体对汽车安全召回的讨论和对三菱汽车事件的相关按报道,使安全召回的概念得到广泛的普及,但中国的安全召回制度远不是几天之内可以建设起来的,而且国内就三菱汽车事件的某些报道也反应出偏激或片面,如果从召回制度来分析,几个重大的问题对中国的消费者来讲并不有利:
1、安全召回的法律基础
中国政府对汽车的使用至今没有严格的安全保障规定,在法律和制度上仍有许多不确定的领域,不论对汽车制造商或用户来讲,都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可循,"自然"没有安全召回的概念,国外制造商对中国用户也按照中国制度不实行安全召回处置。假如中国政府不吊销三菱汽车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三菱公司是否会向中国的消费者提供召回?假如三菱汽车的故障原因不是刹车油管这样一个低级的错误。中国的用户和质量监督部门有能力举证、通过法律手段诉讼讨回赔偿吗?
汽车安全召回的要义是防止因汽车自身故障而发生交通事故。美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为42000;其经济损失达15000万美元,中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为83000人、受伤286000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0000万元人民币。显然需要改进汽车安全性能。其实,汽车安全召回的定义很简单,它是指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存在缺陷,造成在用汽车不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标准,有可能导致的车辆及配件的不安全状况,法律要求制造商在发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用户,提供免费的更换或维修。
自1996年美国政府通过《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现修订为《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实施安全召回制度以来,在美国已有21500万辆轿车、卡车、公共汽车、休闲娱乐车、摩托车和自行车被召回。
日本在1969年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法》,也创立了召回制度。法律规定:凡遭到消费者投诉的汽车厂家必须将顾客投诉内容以及顾客投诉原因和厂家对应措施等情况向运输省进行汇报。同时,厂家有义务通知购买同种型号车辆的使用者,并负责免费召回和修理有故障的车辆。日本国土交通省公布各种汽车召回的信息,三菱汽车公司也在对日本用户提供召回服务,三菱汽车公司总裁因长期隐瞒故障不报而被迫下台。
显然,中国的律师或法律学家不可能援引日本的法律或者有关国际方面的通用惯例来诉讼来解决三菱汽车事件,因为中国的实体法对此类事件(召回)没有具体的规定,包括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合同法等。不仅是三菱汽车公司在中国没有召回,其它外国车制造商也没有召回过(汽车安全召回讨论以来,已有几家外国公司表示在中国召回部分车辆,也有国内厂家说他们早就对故障车在提供免费服务),此案将波及影响到几乎所有的中国汽车制造商。
三菱汽车事件反应出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已经成熟,同时也暴露出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方面的空缺或不完善。
2、汽车的安全质量鉴定
三菱事件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汽车的质量做出的科学鉴定及处罚,加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政府的关注,迫使三菱公司不得不在中国召回其故障车辆。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消费者可以发现许多的车辆故障,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但要确定这些故障危及车辆安全,并且是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存在的缺陷所造成的,还需要国家法定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依据相关的机动车安全标准,经过一定的程序来判定。
事实上,汽车安全召回的法律条款比较复杂。美国有《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厚达516页(A3),日本有《道路运输车辆法》、《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标准》和《机动车型式制定规则》等。在法律上都严格规定了汽车安全召回的程序、范围和处置方式等。美国授权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负责安全召回,日本授权运输省(国土交通省)负责安全召回。
这次三菱汽车事件中,中国缺少一个重要的角色参与,即负责汽车安全的法定机关(诸如公安部或交通部下属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三菱
车的质量鉴定及处罚都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代表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团体,申张中国消费者的主张,三菱汽车公司基于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愿意对中国用户提供召回(未提赔偿),这只能说是简单意义上的产品质量索赔,而非制度上的安全召回。
而在三菱汽车的一系列纠纷事件中,必须要有一个法定的机构来仲裁,而政府在没有颁布相关的法规之前不可能马上指定某一机构来仲裁。如果消费者向中国的法院提交诉讼,其举证将是一件很困难的技术工作,而法官也没有明确和相应的法律条款可引述;如果消费者到日本法院提交诉讼,也同样存在举证的困难,同时还要考虑诉讼的费用和能力问题。
3、汽车安全召回的程序
通常,消费者的投诉会送达国家安全管理机构,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同时也会送达相关的制造商。当安全管理机构的故障调查办公室(
ODI ) 收到一定数量的类似故障投诉后,技术人员才会晒选出与安全相关的投诉,提出调查申请,开始对故障原因进行调查:首先是初步评估(
PE ),然后进行工程分析( EA ),完成调查后才能确认车辆是否存在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和故障,并在有制造商和公众参与的公开会议上发布调查的初步结果。制造商也可以对政府管理机构的观点进行反驳,一但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做出最后的调查结论,制造商就要书面通知消费者进行车辆安全召回,如有不服还可以向法院申诉。
另一方面,汽车安全召回制度要求制造商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存在缺陷,在用汽车不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问题,必须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车辆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分配召回编号)后,应及时对涉及故障的在用车辆进行改造或维修(大约60天内),以消除事故隐患。
汽车安全召回程序中的一个步骤是向消费者公告召回信息。在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在官方网站上提供安全召回数据库查询;日本国土交通省的官方网站上提供安全召回数据库查询;三菱汽车公司的官方网站上也提供安全召回数据库查询。全世界的消费者可以方便地通过互联网查询召回的各种车型,只要输入制造商、车型和制造年代的基本信息,就可以查到某公司某一年代的某车型是否属于安全召回的范围。
在中国,汽车城网站三年前就开设“安全召回记录”栏目,将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安全召回数据翻译给中国的外国车用户,现在已直接链接到几个大型的汽车安全召回数据库,帮助中国的消费者进行查询,同时也在积极地传播安全召回制度。
四、结语
建设中国的汽车安全召回制度,不仅对消费者有益,而且对汽车厂家也是长期利好的措施。就目前中国的现实环境来讲,最大的困难是制定汽车安全标准法规。没有制度上的保障,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几乎就没有保证。汽车是一种典型的的国际化消费产品,平等对待中外汽车制造上应当是制定汽车安全标准的基本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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